意定监护公证助力老人“老有所依”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王大爷准备进行一次高风险的开颅手术,手术存在可能失能失智及死亡的风险,他不想为独生女儿增加经济负担,准备将自己名下一套单独所有的房产出售用于筹集治疗费用。但卖房尚需时日,但他的手术日期已经临近,担心自己一旦出了手术室,自己失能失智了,后续治疗费用无从着落......

公证过程

成都市中大公证处通过与王大爷耐心沟通并征得其家属同意,为王大爷量身定做了一个房产处置方案,包含委托、意定监护和遗嘱等几部分内容,可根据王大爷不同的状态实现筹措治疗费用之需:

1.首先由王大爷办理委托公证,授权其独生女儿在委托期限内找到合理的买家,代其办理该房产出售及过户登记手续;

2.王大爷与独生女儿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若王大爷术后出现协议中约定的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女儿将作为他指定的监护人,能够管理并出售该房产,所得款项将作为他后续的治疗费用;

3.王大爷立下遗嘱,如手术出现意外,则该房产则留给女儿,也顺应了他本人的意愿。在办理完毕以上公证后,王大爷丢掉心理包袱,开始积极配合手术治疗。

公证员说:

意定监护公证作为一种新型公证业务,能很好地解决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晚年的赡养和监护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它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可见,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协议等书面形式对将来可能出现的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预先规划,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监护人履行生活照顾、医疗救护、财产保护权益维护、死亡丧葬等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是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本位设计的制度,最大程度的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和自主决定权,而意定监护公证通过全方位规划监护事物,厘清双方职责来保障意定监护真正落地。

法条引用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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